《厦门理工学院报》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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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玩随意走景区,受伤索赔不支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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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■身边案例
河南游客孙某前往当地一A级景区神农山景区旅游。孙某进入景区后未按照导示图指引的线路行走,在行至神农山庄附近一悬崖处,孙某向上攀爬采摘野菊花,因路滑不慎坠落。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送医。因9万多元的医疗费到底应当由谁承担,孙某与景区发生争执。孙某认为景区警示标志不全,遂将该景区告上法庭,要求景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法院后查明,神农山景区管理局在景区入口处附近设置了醒目的游客须知栏,并配有旅游线路导示图,提示游客应按照指定线路游览,不要到偏僻和设有禁行标志的地方去,同时在孙某出事处也设有禁行标示。
■审理结果
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。
■法律提示
游客购票进入景区游玩,即与景区之间产生旅游合同关系,受到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》的调整,景区管理部门对于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本案中,景区管理部门在景区入口设置醒目的游客须知栏,并在孙某出事处设有禁行标示,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。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进入景区游览时,应当注意阅读游客须知和旅游线路导示图,更应预见到攀爬悬崖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,却仍然实施该危险行为导致跌落受伤,应对自己受到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。(法务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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